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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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项目临时用电(500KVA)安装工程磋商公告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临时用电改造

项目地址: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昌菱农场二队

预算金额:22.03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及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安装500KVA变压器

1.供电电压等级:采用单电源电压为10 kV供电。  

2.变、配电站(房)设置:采用配电房变压器形式,变压器需设置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并规划好的位置上,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3.变压器(含电动机)容量及配置: 1*500 kVA(1台)

交货(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施工15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地点:以供电部门核准的实施方案上的变压器设置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项目属地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的相关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项目材料

项目材料:供电方案协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图、招标控制价清单

时间:2024年510 日至2024年513

地点: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网站http://www.gxbri.com/)

方式:自行下载

  四、报名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 14 00时

磋商时间:2024年5月14 09时 00分

磋商地点:邕武路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注:潜在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联系采购方联系人报名并自行下载项目材料,并根据磋商时间与地点按时参与磋商,未报名的供应商所提交材料采购方不予认可,一律视作无效。

  五、公告期限

2024年510 日至2024年51400时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24-1号

联系方式: 0771-33311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乃国

电 话: 135971100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202451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供电方案协议的要求,通过项目属地供电方的验收并实现接火通电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供电方案协议。

三、采购预算:22.03万元

四、核心产品为500KVA变压器

五、主要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供电电压等级: 采用单电源电压为10 kV供电。  

2.电源接入方式(如下附接入系统示意图):从35 kV七门变10kV七明线昌菱旧十队公变支09号杆电源供电(距离用户红线30米)。在我所属地01杆安装一组10kV隔离开关,安装一组10KV智能分断开关(按南网典型设计要求设置定值)安装一台500kVA变压器,安装一组高压计量装置,变压器低压侧安装一组低压预付费控制装置,安装新型负荷管理装置;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容量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  

3.变、配电站(房)设置:采用配电房变压器形式,变压器需设置在项目用地范围并规划好的位置上,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4.变压器(含电动机)容量及配置: 1*500 kVA(1台)

5.计量与计价方式:

计量点1: 计费点1,计量容量500kVA,采用高供高计方式;执行执行工商业(两部制大工业)1-10千伏,配置0.5S/2.0级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组合式0.2S级CT:50/5A一组, 0.2级PT:10kV/100V一组;安装高压负控终端。  

计量点2:  参考点2,计量容量500kVA,采用高供低计方式,安装  预付费控制参考表,配置三相四线预付费电能表,3×220/380V;安装0.2S级CT:1000/5A一组,安装低压负控终端。

6.功率因素考核标准:0.85

7.客户自备应急电源:自行配置发电机组。  

8.其它:接火方式为带电接火、需配置新型负荷终端安装预留位置。  

9.现场带电接火点:35 kV七门变10kV七明线昌菱旧十队公变支09号杆。

(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2.交货(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施工15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3.供应商须负责将采购方提供的实施方案与图纸报属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以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进行施工,并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

4.保修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含1年)。单项产品的保修期以“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为准。保修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

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保修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人承诺保修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所投货物必须为经合法渠道销售的原装产品;负责送货上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完成安装调试;保修期内负责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保修期后负责长期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终身维修

4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要求;设备安装需配合采购放的项目施工安装需求,同时对采购场地进行保护,若出现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由采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由属地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凭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7%,其余3%尾款。经采购人验收配套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对应款项(不计利息)。

2)如未按国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对己方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实施人员的生产用水、用电、项目实施用临时办公场地等。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环保检测分析方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定的方法。

 (三)其他要求

1. 为有效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发布后,如有质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确保功能参数要求均可满足;若检测报告内容达不到投标指标,以虚假投标处理。

2.保修期内外,均免费协助后续系统更新替换等数据迁移事宜。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系统需升级的,保修期,均需为采购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配合本项目实施需安装的其他软硬件,供应商需保证正版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