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支持水牛奶业发展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力求破解全区水牛奶业发展瓶颈,将其打造成广西具有竞争力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种质资源,对区内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胚胎移植产下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

实行水牛良种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水牛人工授精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水牛本交改良,对区内引进优良奶水牛种公牛开展本交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种公牛实际购买价格的50%予以补助。

鼓励区内养殖场(户)回收饲养杂交母水牛,在杂交水牛存栏量较多的区域,对饲养5头以上杂交母水牛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

大力推广“生态栏舍+微生物”等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对区内新建、扩建的奶水牛规模养殖场,达到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要求的,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额的30%、最高5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推广“公司+合作社+家庭牧场”的发展模式,加快培育发展家庭牧场。支持广西龙头乳品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按照检测费用的70%补贴检测机构,鼓励开展水牛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

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场疫病净化计划。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水牛生鲜乳质量安全全程数字化追溯管理,支持企业打造商标品牌,对取得商标品牌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区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新建水牛乳鲜奶吧,本措施印发后连续3年予以适当补助。

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水牛奶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广西水牛奶业发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推动广西水牛奶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市、县相应成立工作专班。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16号

2.《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